竊取儲戶信息注冊支付寶新賬戶,從而獲取新人紅包,這成為兩名銀行職員的生財之道。
兩人利用在郵儲銀行做柜員的工作便利,竊取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超5700條,在支付寶上騙取新人紅包累計24萬余元。
近日,經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濤、陳某濤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四年。
銀行職員當”內鬼“竊取公民個人信息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濤、陳某濤均系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商河縣分公司員工。
法院認定,2019年4月,王某濤利用被派遣至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做柜員的工作便利,多次登錄銀行系統(tǒng)竊取儲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公民個人信息,并用于注冊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新賬戶,以騙取新人紅包。2020年4月,王某濤由于工作崗位調動無法接觸到銀行系統(tǒng),于是聯系陳某濤。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兩人經事先商議,由陳某濤利用其在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做柜員的工作便利,登錄銀行系統(tǒng),并將王某濤事先提供的手機號碼綁定到銀行卡上以便套取支付寶新人紅包。后陳某濤將綁定好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手機號碼)以人民幣15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王某濤,王某濤進而利用上述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支付寶新人賬戶,并套取該平臺發(fā)放的新人紅包。
在此期間,陳某濤向王某濤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751條,王某濤利用上述公民個人信息套取平臺發(fā)放的新人紅包共計人民幣240848.72元,并支付給陳某濤人民幣88353元。
支付寶平臺紅包活動規(guī)則顯示,支付寶的新人紅包分兩種。一種是“拉新紅包“,即邀請好友首次注冊支付寶,邀請者可獲得10元~99元不等的紅包。另一種是“新人紅包”,即被邀請人通過手機號注冊登錄支付寶APP,并完成實名認證及其他必要身份認證(包括但不限于掃臉、綁定自己銀行卡、上傳身份證影印件等),被邀請者可獲得10元~15元專屬紅包。若被邀請人領取并使用了該專屬紅包,邀請者還可額外獲得10元紅包。邀請者紅包可累積,最多可獲得9999個紅包。
兩人分別被判4年和4年半
2021年8月30日,商河縣檢察院認為王某濤、陳某濤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提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商河縣檢察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陳某濤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商河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濤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且伙同他人利用該公民個人信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
2022年5月24日,法院對陳某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濤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88353元返還被害單位;被告人陳某濤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6月2日,商河縣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濤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2495.72元返還被害單位;被告人王某濤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判決書顯示,王某濤、陳某濤兩人均為90后,均具有大學專科文化。
來源:澎湃新聞